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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11:59)    点击:394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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