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广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证据?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5-23 11:56)    点击:467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广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广平律师,张广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广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109259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广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烟台律师 | 烟台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广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85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