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广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交车里结冰致人滑倒受伤,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7-28 14:36)    点击:228

公交车里结冰致人滑倒受伤,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肯定是公交公司,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此种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安全保障义务可 为法定义务,也可为约定义务,法定义务为原则,约定义务为例外。法定义务应作为法律对义务主体的最低要求,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主体可与义务主体通 过合同约定义务主体需承担更加严格的高于法律法规的义务,这些合同约定义务一般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保护义务、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广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广平律师,张广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广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109259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广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烟台律师 | 烟台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广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85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