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申报补缴业务】 一、单位申报月报补缴业务(每月05日~25日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每月15日前缴费需支票/刷卡付款、每月15日后缴费需刷卡付款。 二、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每月05日~25日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时); 6、补缴期间参保人工资收入凭证(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时); 7、每月15日前缴费需支票/刷卡付款、每月15日后缴费需刷卡付款。 三、单位申报医疗保险工龄补缴业务(按通知日期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缴费需支票/现金/刷卡付款。 四、单位申报外省进京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业务(按通知日期办理) 1、“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报盘;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缴费需支票/现金/刷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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